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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为组织传销案被告人争得缓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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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月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46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420111005781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13618951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有较多取保、撤案、免予起诉、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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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某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曾某面临着可能的重刑处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出曾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精准辩护,为组织传销案被告人争得缓刑转机

2019年,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出,2014年9月以来,曾某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在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后,继续发展会员,前后累计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经司法会计鉴定,曾某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依据此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表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曾某涉案传销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会员传销资金达250万元以上,按照这样的规定,她本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委托了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为其辩护。刘月刚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曾某作为创新科技传销平台参与者,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刘月刚律师还注意到,曾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且能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

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从犯、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会更加综合地考量。刘月刚律师依据这些情况,向法院提出了对曾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之前单纯依据犯罪金额和层级来量刑不同,现在更加注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等因素。这种变化体现了法律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的一面,能够更加准确地对被告人进行量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结合曾某的具体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这一案例也反映出法律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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