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被告人X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假扮淘宝客户引流、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既遂金额达41102元,另外还有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行为均未遂。
一审判决,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较重,三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判处实刑的结果。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处境十分不利。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人委托了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的王昭英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王昭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抓住了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已退赔谅解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同时,王昭英律师关注到了法律的变化。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从犯、未遂等情节的认定和量刑有了更细致的规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新规定明确,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比修改前后的法律,在之前的规定下,像本案这样数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实刑。而新的法律规定更注重对各种情节的综合考量,给予了法官更合理的量刑空间。王昭英律师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但全部被判处缓刑。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另一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还有一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王昭英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法律新规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进步意义,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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