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往往会让原本亲密的夫妻关系陷入紧张,甚至可能导致家庭破裂。此类案件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还可能造成财产的不当分割,影响双方的生活质量。
在湖北省襄阳市,原告田X与被告陈X这对夫妻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田X和陈X于2016年3月31日登记结婚,婚前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襄阳樊城区的一套房屋,不过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均登记在陈X一人名下,且房贷由陈X每月偿还。2025年3月3日,田X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4月3日判决不准离婚。此后,田X声称陈X未经其同意,于2025年3月13日擅自将房屋以45万元在网上售卖,还换锁不让其居住,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主张房屋价值22.5万元。田X的这一系列举动,让陈X感到无比绝望,他深知如果处理不好,自己可能会失去重要的财产。而且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比如房屋虽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确实是婚前共同购买,首付款来源也存在争议,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就在陈X一筹莫展之际,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深知在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条件至关重要。于是,他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上,而是紧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及司法解释,将答辩重心转向“是否满足法定分割情形”。曾经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针对原告田X主张被告“挂网售卖房屋”这一情况,龚傲冬律师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他发现原告提交的中介平台截图已无法核实,中介公司也查不到售房信息,于是他有力地质疑了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指出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同时,他还强调即使房屋挂网售卖,但并未实际变卖,未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此外,考虑到原告已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优先适用婚内财产分割的严格限制规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卖房的行为,更未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不符合法定分割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定位法律障碍,有效质疑原告证据,防止财产被提前分割,还为被告节省了诉讼支出,充分体现了他在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精准运用法定分割条件、严格审查证据的专业价值,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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