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定制消费越来越普遍,然而一些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却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当消费者遭遇商家收款后跑路的情况,不仅损失了金钱,还可能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其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2024年6月25日,原告黄先生与被告高某技术开发某全屋定制店签订了《专卖店销售合同》,满心期待着能拥有一套满意的全屋定制柜类产品。他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在2024年7月4日支付70000元、9月3日支付80000元,之后又于10月14日支付2405元用于购买水槽、拉篮等厨房用具。被告经营者高某还在合同中手写承诺:“于2025年3月15号所有柜子全部到位,如果没到位全部退款”,并注明第一批柜子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货。然而,到了约定时间,第一批柜子却并未到货。2025年2月,黄先生发现该店铺已关闭、腾空,经营者高某也失联了。黄先生报警后,高某在电话中表示无力继续经营且无法退还钱款。此时的黄先生陷入了绝望,自己辛苦攒下的钱打了水漂,而商家却不知所踪,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就在黄先生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要想为黄先生追回款项,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他首先全面收集并整理了合同、收据、刷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店铺腾空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违约及原告付款的事实。这一关键步骤为法院全额支持返还款项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龚傲冬律师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以被告迟延履行且明确表示无法履行为由,成功主张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款项,避免了陷入“继续履行”或“折价赔偿”的不利局面。同时,他还为黄先生争取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弥补了原告资金被占用的实际损失。
虽然在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请上,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未予支持,但龚傲冬律师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有助于查实并争取更广泛的追偿渠道,法院的驳回理由也为原告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指明了方向。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某合生雅居全屋定制店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情况下,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15.2万余元款项及资金占用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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