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对于出借人来说,借出的款项无法收回,可能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经营;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可能会面临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甚至会影响个人信用。
王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15年3月25日,被告张XX、顾XX向第三人钱XX、范XX借款250万元,并以顾XX名下的房产作抵押。第三人按约放款后,被告支付利息至2015年8月。2015年9月,第三人将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王XX,王XX支付了相应对价,被告也签字确认知悉债权转让事宜。然而,此后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王XX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绝望之中。而且,抵押房产还被湖北省某法院依法拍卖,竞买人已取得房产所有权,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
在王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处理过500多起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
施政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处理大量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本案中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关键。他仔细审查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确保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他也考虑到抵押房产已被拍卖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法院在执行中已按登记抵押债权数额预留执行款,这为王XX实现抵押权提供了可能。
在庭审过程中,施政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充分阐述了王XX的诉求和事实依据。他指出,根据《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王XX有权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而且,抵押权作为从权利,随债权一并转让给王XX,王XX有权就抵押房产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张XX、顾XX归还王XX借款本金250万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并确认王XX对抵押房产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施政律师以“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为执业理念,用专业力量为客户筑牢法律防线,成功帮助王XX维护了合法权益。这次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施政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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