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公司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程某60.7万元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最终法院支持了程某的诉求,为其追回了奖金。然而,这场胜诉背后,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受了不小的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吴某某、程某某与合肥市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医院多项抗辩,杨友良律师没有盲目追求胜诉,而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锁定院方在“胎心监护不规范、终止妊娠不及时、新生儿救治不力”等方面的过错。针对鉴定意见,他有效应对医院异议,最终法院采纳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这种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还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带来的痛苦,各方都比较满意。
还有一起跨越八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原告宋某某起诉已故债务人夏某某的继承人还款。被告以“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杨友良律师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现金交付事实,驳回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让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在杨友良律师看来,“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用最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让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才是律师工作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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