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前,原告A承揽了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但因工程先施工后补立项、需借用第三方公司资质结算,工程款长期被拖欠。原告持续催款,被告某钢铁公司以主体不适格、工程未结算、超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拒付,第三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也主张工程款归属。在此情况下,原告A委托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及利息。王宏亮律师执业于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11年执业年限。
王宏亮律师凭借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案件后,立即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他固定了工程结算书、签证单、使用记录、现场照片,以此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且结算金额明确为五十余万元。这一行为体现了他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就如同他在众多民商事案件中一样,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资料中找到关键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王宏亮律师还调取了被告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工程归属于被告某钢铁公司,授权内部部门负责验收结算。同时,收集多年催款记录、情况说明、函件,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他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这种对证据的敏锐捕捉和收集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再次发挥了重要作用。
庭审中,面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未结算、债务加入等多重抗辩,王宏亮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逐一进行击破。他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了破产企业的阻碍,明确被告某钢铁公司是工程所有人、使用人、立项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被告某钢铁公司系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承担付款责任。法院全额支持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将拖延十余年的陈欠工程款全额追回。王宏亮律师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和业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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