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14时20分左右,王XX驾驶小型轿车与骑电动车的娄XX发生交通事故,娄XX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XX负事故全部责任。娄XX受伤后,当天就住进了扬州东方医院,后来又在2XX8年X月XX日再次住院。王XX垫付了部分费用,XX公司也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但之后被告却拒绝履行剩余的赔偿责任。
娄XX原本在建筑工地做木工,这一受伤,不仅身体遭罪,收入也没了。他满心期待能得到合理赔偿,可被告的态度让他焦虑不已,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娄XX找到黄蓉律师时,整个人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赔偿没着落。
黄蓉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她仔细研究了娄XX提供的各种证据,还跟进了法院委托的伤情鉴定。在这个过程中,娄XX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2xx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
黄蓉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娄XX的损失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对于误工费,娄XX没有劳动合同,收入不稳定,黄蓉律师就按照事故发生前一年度江苏省土木工程建筑业工资标准来计算。她指出,虽然娄XX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他从事建筑业木工是客观事实,应该依据合理的标准来确定误工费。
在医疗费方面,黄蓉律师对娄XX自行支付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以及王XX垫付的费用都进行了梳理和统计,确保每一笔费用都有依据。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她也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主张。
经过黄蓉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娄XX的各项损失合计212682.69元。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娄XX各项损失,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202682.6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娄XX。同时,娄XX获得赔偿款时要向王XX返还垫付款53639.81元。
和娄XX最初的处境相比,他原本担心赔偿拿不到,经过黄蓉律师的代理,不仅确定能拿到合理的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黄蓉律师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赔偿标准的准确把握,确保了娄X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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