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的法律市场中,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众多法律事务中展现出强大的实力。该所成立于2015年4月23日,拥有一批专业的律师人才,其中包括二级律师金小孟、张军等。律所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行业认证,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与企业法律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多个方面。
在建设工程领域,该所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新疆生产建设兵X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委托人新XX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某乙公司)因兵X乌鲁木齐XX、特色食品医药产业园三期建设项目,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甲公司施工管理混乱、工期严重延误,且未按约定移交完整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工程款发票。某甲公司却以欠付巨额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支付工程款2400万元及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合计超3000万元,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某乙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开具发票并赔偿律师费等损失。
该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包括案涉工程总造价、已付款金额如何认定,某乙公司是否超付工程款;工期延误责任应由哪方承担,某甲公司应否支付工期违约金;安全事故赔偿、行政罚款等费用责任主体认定;某甲公司应否移交竣工资料、开具剩余工程款发票;双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如何负担。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工程法律团队。团队全面梳理合同文件、付款凭证、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终止协议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点。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结合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付款、借款抵扣、费用扣除协议,精确核算工程总造价与已付款金额,推翻某甲公司欠付工程款主张;举证证明工期延误系某乙公司未及时提供图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多次变更等原因导致,且某乙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索赔,丧失索赔权利;依据合同约定与事故责任认定,证明安全事故责任由某甲公司自行承担,其主张的垫付费用无依据;依据合同与法律规定,明确某甲公司负有移交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损失承担条款,主张某甲公司赔偿某乙公司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支出。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所的代理意见。驳回某甲公司主张的2400万元工程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垫付费用等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仅判令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400518.60元;驳回某甲公司关于逾期利息、停窝工损失、安全事故费用等全部主张;驳回某乙公司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支付544万元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反诉请求;判令某甲公司30日内向某乙公司移交案涉工程全部剩余竣工资料,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判令某甲公司10日内向某乙公司开具XXX元工程款发票;判令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律师费30000元;案件本诉、反诉费用按比例由某甲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在专业造价核算方面,依托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经验,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全量付款、抵扣凭证,精准核算工程价款,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核算方法的参考。其次,针对工期延误、安全事故责任等争议焦点,紧扣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为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法律适用的思路。再者,成功促使法院判令施工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足额开具工程款发票,解决了项目竣工备案、产权办理、税务合规等核心实务障碍,为处理类似实务问题提供了借鉴。最后,依据合同约定与裁判规则争取费用合理分担,降低维权成本,为当事人在费用承担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复杂。此类案件涉及大量的合同条款、工程资料和法律规定,需要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梳理和处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通过这起案件,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也为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积极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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