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案件正在审理。被告张某神情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沉稳冷静,有条不紊地为其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执业十六年来,李鉴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还曾在2010-2012年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如今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同时,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张某的非法占有故意,指出其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张某被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也展现了李鉴春的专业能力。2022年10月,万X因提供银行卡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被立案。李鉴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审查批捕阶段,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后续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案例中,李鉴春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全程跟进案件,精准协商量刑,展现了他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中的辩护能力。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更重要的是要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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