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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二审案件胜诉,保障债权与超付货款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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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育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9111519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095867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汪育倩律师擅长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坚持法律至上、证据至上、客户至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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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起二审案件,一起是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以各种理由上诉,另一起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人也提出多项主张。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制定策略,最终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两起二审案件胜诉,保障债权与超付货款返还

法律纠纷的舞台上,总有一些案件充满挑战。这里有两起二审案件,都在汪育倩律师的努力下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民间借贷二审:捍卫继承人债权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育有子女A先生、B女士。2013年,某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C女士及经其同意的G女士分三次转账50万元完成出借。2014年至2017年,C女士、D先生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债权。因投资公司未足额还款,他们委托汪育倩律师起诉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不服上诉。

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这起二审案件,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凭借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200多件案件的经验,尤其是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专长,她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了针对性答辩策略。

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对于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针对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问题,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但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汪育倩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在利息约定方面,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凭借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得到合议庭认可。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中标无效二审: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超付货款

另一起案件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二审案件。委托人某发展公司认为对方两家商贸及科技设备公司在使用国有资金的污水处理系统管材采购项目中,在确定中标人前就实际供货且价格与后续中标价一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诉请确认《采购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超付采购款本息。

汪育倩律师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参与了本案二审诉讼。面对两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的上诉,她和同事从多个方向进行了代理答辩和论证。

在程序问题抗辩上,她主张一审法院为查明合同单价是否显著高于市场价值,依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及人员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合规,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评估结论,该评估报告应作为定案依据。一审合议庭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程序正当。这体现了她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程序上的细节。

合同效力论证方面,她紧扣案件基本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指出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且禁止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本案中,预先供货及价格商定的行为,实质上是招投标前就合同核心条款(价格)达成了合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应认定为中标无效,据此签订的《采购合同》亦属无效。这展示了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力。

针对另一上诉人以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观点,她指出有证据表明案涉绝大部分货款经由该公司流转并由其实际控制使用,其与合同签订方在货款处置上存在紧密关联,且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系。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的规定及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判令其与实际供货方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于法有据且合乎情理。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方的意见,判决驳回两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汪育倩律师的代理工作取得了全面成功,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汪育倩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策略,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大额的民间借贷纠纷,还是涉及国有资金采购的合同无效纠纷,她都能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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