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引困境
未签订的劳动合同,让劳动者陈先生陷入了维权困境。2013年12月23日,陈先生入职深圳市某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然而直至2014年12月31日离职,双方都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先生2014年1月工资为11553.86元,2月至11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离职后,陈先生于2015年1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131859.5元,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
律师多番努力维权
芦睿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启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先是收集整理了陈先生的工资发放记录,包括银行流水等,以此确定陈先生准确的工资数额和发放情况。接着,芦睿律师梳理了陈先生在公司的工作记录,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证明陈先生与公司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庭审中,芦睿律师针对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的观点,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两方面进行反驳,指出公司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还对公司申请调取陈先生在案外人公司工作经历的请求进行抗辩,说明该请求与本案无关。
胜诉成果终达成
最终,法院采纳了芦睿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从2015年1月9日申请仲裁,到2015年6月8日法院判决,历时5个月,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展现专业优势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劳动纠纷中,法院对劳动者提供的类似工资流水证据认定较为严格,因证据关联性不足,劳动者获得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持比例相对较低。而本案中,芦睿律师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使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有力地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
经验可复用借鉴
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芦睿律师形成了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首先,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记录等,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其次,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最后,在庭审中清晰、有力地阐述观点,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有效反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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