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按约定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建筑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答辩。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且母公司100%控股,母公司需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朱俊健律师精准抓住这些关键,彻底堵死了央企的逃债路径。他还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成功让法院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建筑器材厂胜诉。朱俊健律师擅长从合同细节和法律规定入手,为当事人锁定责任主体,还原真实租赁关系,展现了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领域的专业实战能力。
朱俊健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原告魏XX系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要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辩称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蒋XX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应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主张金额不真实。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稳固合同效力。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项目联系人身份、实际收货使用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让高院认定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面对上诉人以“刑事立案”施压要求中止审理的抗辩,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依法继续审理并维持原判。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结算清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让法院全部采纳,驳回上诉人“数量不实”的无理抗辩。最终原告全面胜诉,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能够精准应对各种抗辩理由,构建完整证据链,展现出他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刚才那个案例展现了朱俊健律师应对大型建设集团上诉的能力,下面这起案件则是他对抗两大建工企业的精彩表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冯XX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承租方处同时加盖某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两被告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深挖全案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均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均予认可,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的行为对两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代理意见,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朱俊健律师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抓住印章使用、工程交接、人员职务行为三大关键,构建闭环证据链,突破合同相对性,确立前后两施工主体共同承担租赁债务的裁判规则,彰显了他在重大民商事诉讼中的高端专业能力。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经济合同纠纷尤其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细节至关重要。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经济合同纠纷,一定要重视起来,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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