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的和兆麟律师,执业于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执业第9年时,他遇到了这起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案件。此纠纷涉及金额较大,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了对方,还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而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且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和律师反复钻研案情后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他们的观点,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无独有偶,还有一起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原告见利润巨大,就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了纠纷。
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分析,梳理复杂的细节,从法理上、事实上、程序上多方面入手应诉。他认为原告吴XX与被告周某某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均已分别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已经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第二被告周某某已经将原告投资的各项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方式结算给了原告,并已经支付了超过60%的撤资款项。另外,和律师还发现了原告自相矛盾的地方,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逻辑上说不通。他认为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并支付了大部分撤资款项,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以原告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
在梳理证据链时,和兆麟律师扎实的法律基础、深挖细节的态度,为事实及结果认定提供了依据。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约定、履行情况以及解除条件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长期处理合同类纠纷的观察是,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双方应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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