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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销售假冒商品案中的认罪认罚情节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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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莉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68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1357742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352909058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债券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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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许XX系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莉萍提出许XX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其意见,最终许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累犯销售假冒商品案中的认罪认罚情节辩护

20XX年,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正在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XX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假冒“FLYCOXX”注册商标的剃须刀,销售金额达37.6万余元,且许XX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王莉萍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上有丰富经验。此次她作为许XX的辩护人出庭。接案后,王莉萍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销售记录等大量证据。她发现许XX有坦白情节,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庭审中,王莉萍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许XX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望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XX虽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不过其有坦白情节,并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采纳了王莉萍的辩护意见。最终,许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暂扣的假冒商品予以没收。

在日常工作中,王莉萍总是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在另一起婚姻继承案件中,她仔细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和家庭关系证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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