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陈XX与深圳市XX公司陷入劳动争议纠纷。陈XX于2013年12月23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陈XX离职,之后在2015年1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是公司需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芦睿作为陈XX的委托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陈XX的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在法庭上,芦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等相关法律,有力地反驳了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的观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向陈XX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次案件结案后,芦睿并没有与陈XX断了联系。他会定期回访陈XX,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陈XX也因为这次良好的合作体验,向身边有法律问题的朋友推荐了芦睿。
2015年,陈XX又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2012年10月19日,陈XX出借五万元给纪律,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钱支付给其女陈X,再由陈X转账至纪律账户,纪律出具了借条,约定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纪律拒绝偿还。陈XX再次找到芦睿,委托他处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芦睿受理案件后,收集了借条、转账凭证、户口簿等证据。由于纪律未到庭参加诉讼,芦睿在法庭上依据这些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法院最终判决纪律应向陈XX偿还款项50000元及利息100元。
2016年,万XX与中国XX发生借记卡纠纷。万XX的借记卡被盗刷,他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芦睿作为万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分析双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在二审中,银行提交了检测报告证明涉案借记卡符合银联标准,芦睿则从密码保管等方面进行辩论。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认定双方对存款被非法取走所产生的损失负同等过错责任。
2017年,詹XX、陈XX因生育信息记录错误与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产生纠纷。2016年底,詹XX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发现保健院记录其在2012年8月7日生育一孩子,导致大女儿户口迁移受阻。芦睿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虽然最终法院驳回了詹XX、陈XX的诉讼请求,但芦睿在整个过程中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后来,陈XX对朋友说,每次遇到法律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芦睿,因为他在处理案件时总是那么认真负责,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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