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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继承房产遇阻,律师出手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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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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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同红律师代理了一起遗赠纠纷案件。原告王XX想继承公公遗嘱中的房产,却遭部分被告质疑遗嘱效力和房屋权属。李同红律师通过调取录像、厘清房屋来源等方式,证明遗嘱有效。最终法院支持王XX诉求,助其成功继承北京房产。
儿媳继承房产遇阻,律师出手力挽狂澜!

原告王XX和被告王X、王X、王X、王X因为被继承人遗产分割产生了争议。被继承人王X在2022年X月XX日去世,他在2015年1X月X日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说位于北京市XX区中XX南大街号院号楼某号的房屋是他个人财产,去世后留给儿媳王XX,而且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XX要负责照顾他生活。王XX是王X的儿媳,被告四人是王X的子女。王XX向法院起诉,想让涉案房屋归自己继承。可被告王X、王X对公证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说王X立遗嘱时年纪大、精神状况不好,可能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说涉案房屋是王X和已故前妻赵X的夫妻共同财产,王X没权利单独处分。

王XX当时特别焦虑,自己明明有遗嘱,却被人质疑,不知道该怎么办。她委托了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和李律师代理诉讼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梳理事实。这案子的核心争议就是公证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涉案房屋是不是王X的个人财产。

为了核实公证遗嘱的效力,王XX提交了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这遗嘱形式完备,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李同红律师申请法院去公证处调取立遗嘱时的全部档案材料和录像。录像显示,王X立遗嘱时能清晰表达意愿,虽然耳背,但不影响他理解和确认遗嘱内容。

被告王X、王X说王X立遗嘱时89岁了,精神状况不好,申请对王X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可他们在法院释明后,没在举证期内提供任何鉴定材料,也没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王X当时意识不清。李同红律师指出,主张遗嘱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有举证责任,被告没举证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为了证明涉案房屋是王X个人财产,李同红律师提交了王X与张的离婚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显示,王X和前妻离婚时对5房屋进行了处理,判决5房屋归王X居住使用,王X给张补偿款。后来王X和单位签协议,把5房屋交回,换购了3房屋,还在2010年拿到了房产证,登记为王X单独所有。所以,涉案房屋是王X个人财产,不是他和已故前妻赵X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王XX在2022年X月XX日向法院起诉,距离被继承人去世不足六十日,而且她在诉前和其他继承人协商过遗产分割事宜,李同红律师认为这能认定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

王X去世后有抚恤金323888元、丧葬费5000元,由王X领取。各方同意扣除丧葬费用后由四名子女平均分割,法院也认可了,判令王X向其他子女各支付78524.5元。

最后,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王X名下的涉案房屋归王XX所有;王X向王X、王X、王X各支付抚恤金和丧葬费折价款78524.5元;驳回王X、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开始,王XX担心遗嘱不被认可,房子继承不了,心里没底。但在李同红律师的努力下,她成功继承了房产。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同红律师通过调取证据、厘清事实,有力地证明了遗嘱的有效性和房屋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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