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所谓不特定性是指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确定性,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它反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性。

这里的不特定应当从三方面理解:

(1)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即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少数特定的人或某项特定的财产,而是犯罪对象的目标和范围不确定。

(2)犯罪对象虽然确定,但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确定的,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多少以及严重程度都具有不确定性。

(3)犯罪对象和危害结果都是确定的,由于犯罪对象的范围大、数量多、后果严重,某些情况下也视为具有不确定性。

可见,对本罪不特定性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并不是简单地局限于犯罪对象是否确定,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反映了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本质特征。只要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特定性,就具备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犯罪客体条件。

本罪虽然是复杂客体,在实践中可能只侵害人身权,也可能只侵害财产权,还可能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何确定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标准是本罪认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的做法是从以下方面把握:

一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自然不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

二是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性质具有同质性和危险性程度具有相当性的危险方法。这里的“相当”就是明显接近于、等于甚至大于。现实中危险方法有很多,有的危险方法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危险方法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些,有的方法虽然具有危险性但并不具有危害性。本罪是重罪,入本罪的标准宜严不宜宽,至少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具有90%以上的吻合度。

三是其他危险方法会直接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造成足以侵害的危险,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是因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完全有能力也易于实施放火、爆炸、投毒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实践中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现象也不鲜见,完全有必要用立法确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实施的放火、爆炸、投毒行为负刑事责任。然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从其智力能力和技能能力看,要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一定的难度,在实践中这个年龄段实施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实为罕见,对此也就没有规定这个年龄段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性。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出于仇视社会、报复泄愤、陷害他人、制造恐怖气氛等等,但犯罪动机、犯罪目的都不是本罪成立的要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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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5:48:42

民事诉讼里证据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最近回复:

(一)当事人可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之后经法院准许确定。 (二)若由法院依职权确定,要注意不同程序的期限要求: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七日。 (三)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根据申请适当延长。 (四)若逾期提供证据,要向法院说明理由,否则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6-02-05 01:06:30

立案的时候需要满足什么证据条件

最近回复:

(一)民事案件:立案时原告要准备能表明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的初步证据。例如合同纠纷,需提供合同文本、履行凭证。 (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且该犯罪事实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像盗窃案要有财物失窃及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等证据。 (三)行政案件:原告要提供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以及自身合法权益受该行政行为侵害的初步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时证据不用达到能胜诉的充分程度,后续可补充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6-02-04 20:16:43

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最近回复:

这得看具体是什么案子。要是合同纠纷,得准备合同原件、双方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若是人身损害,准备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收集证据要保证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你得先把具体纠纷跟我说,这样我能更精准地告诉你该准备啥证据。

2026-02-04 19:46:04

我想查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查,有名字电话

最近回复:

你好呀,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2026-02-04 16:41:49

你好,接离职员工侵权诉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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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师帮助随时联系我

2026-02-04 13:46:46

经济纠纷法院裁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负责执行的法官要先私自协商。4协议时间到期欠款人仍未还款,我多次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江县法院都无任何音讯,我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院具体给的回复是什么?是对方名下无财产线索还是有财产? 另外,目前来说,因案件多法院执行确实不会很快。

2026-02-04 10:08:33

想了解,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调取通话内容?

最近回复:

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随意调取通话内容。若涉及诉讼等法律程序,可申请调取。需提供能证明该通话内容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提及该通话关键信息、书面协议中涉及通话相关事项等。解决方案是先收集好能体现通话重要性的材料,然后通过合法程序申请,以获得法院支持。

2026-02-04 07:00:35

开庭前原告能不提交证据吗

最近回复:

(一)原告应严格遵守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在期限内积极收集并提交与自己主张相关的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交证据,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准备好能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材料。 (三)在举证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清晰标注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便于法院和被告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6-02-04 06:54:27

民事纠纷中伪证该如何追究

最近回复:

(一)对于作伪证行为,当发现后要及时向法院提出,把相关线索和证据提供给法院,并且积极配合调查。 (二)若因他人作伪证遭受损失,受害方可以要求作伪证者赔偿合理的律师费、增加的诉讼成本等。 (三)作伪证会面临相应处罚,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单位违法的,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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