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休养不到一个月公司催促我回去开始上班了,10月份工资才给我发3400\\\\\\\(正常情况我的工资8000左右\\\\\\\)?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您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是在操作机器时受伤,明显属于工伤范畴。关于工资发放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您医生开具的两个月伤假应当属于停工留薪期,公司应当按照您正常工资80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工资,而不是3400元。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补发工资差额
2.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3. 保留好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工资单等证据
4. 如果公司拒不改正,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工伤认定有1年的申请时限,建议您尽快办理。如果公司不配合,您个人也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您目前的情况公司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建议您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