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事故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属于
八级伤残: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以2551元平均
工资为例。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
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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