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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购买的房屋登记与法院的法律文书不一致是否能购买

时间:2025.01.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只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载明房产归卖方所有,买卖符合法律规定,该房屋就可以购买。
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时,即应认定不动产物权已经发生转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是否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均不影响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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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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