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借款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
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
担保的
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
抵押、
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
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
担保费用,由借款人、
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
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三、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
放贷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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