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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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的类型决定的,住宅类的用地全国统一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并且土地使用期限是有时间的,在使用期限之内产权证是享受土地的支配,但是超过法定的时间,就要还给国家了。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期限肯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高为70年,最低为40年,这就要看土地的性质是怎么样的,土地的时间一到期,那么就必须要合法的进行办理续约手续,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欺骗业主土地使用年限的,可以通过诉讼这类开发商或申请这类购房合同的撤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开发商赔偿自身的购房金额和对自身的赔偿,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在法律上确实对开发商土地使用的年限进行了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没有70年,如果土地证上是40年,那就是40年,说明是商业用地,只有70年的土地是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