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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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服务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有序退出,并将物业用房、设施和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服务方。双方需协同交接,原服务方不得索要终止后的物业费,否则需赔偿业主因交接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71条作出的明确的规定就是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都是所有的业主共同的享有。比如说由于在电梯内部贴小广告所获得的一些收益就是由业主所享有,除此之外的话,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对此作出管理。

据 民法典 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并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