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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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必须是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此类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只要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当它再次进行转让时,其性质便与普通的商品房无异,无需再度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后未满两年,不得销售。满五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但政府有权按原价及折旧等因素回购。特殊情况需转让,须遵循政府规定流程。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过户时,卖方需携带房产证、购房协议、契税证明等材料至房管局审核。成功出售后,个人不得再购此类住房。过户费用根据交易金额按比例计算,需按政策规定支付。请注意,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购房后未满两年,不得销售。满五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但政府有权按原价及折旧等因素回购。特殊情况需转让,须遵循政府规定流程。

确实如此。经适房的转移登记必须在房产证发放满五年之后方能进行,此时需要向政府部门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但须注意的是,如果经适房在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进行二次交易,其性质将等同于普通商品房,不再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