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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买卖问题

时间:2025.01.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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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标田律师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标”或“公司”)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均来自国内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的多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著名院校。团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在相关的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和享有盛誉。华标律师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强调团队智慧,追求与每一个客户建立积极长远的合作伙伴关系。 李标田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中华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等民事诉讼、经济类犯罪及职务犯罪刑事案件代理等。服务企业有:小肥羊餐饮,华远集团,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启德教育集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纬创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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