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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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协议:1)未按期交付租赁物,经书面催促后仍不履行,承租人可提前终止;2)租赁物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正常使用;3)租赁物品有明显缺陷危及安全;4)承租人滥用或违反约定损害租赁物;5)未经许可转租;6)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且在合理期限内未补缴。

视情况而定。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可以,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如果在没有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这些情况包括:租赁物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不当使用、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以及未经允许擅自转租。出租人在这些情况下有权以法定解除形式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权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1)出租者未按时交付且多次催促无效;2)租赁物质量不达标影响经济效益或权益;3)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承租不当致租赁物受损严重;5)未经许可转租给第三方;6)未按期缴付租金,经催告后仍逾期。以上行为可能导致出租者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住房出租协议,应遵循合同约定,或支付相当于租赁合同金额20%的赔偿金。具体赔款金额可考虑违约情形和实际损失,若违约行为造成严重伤害,违约金可适度提高,但不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