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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7.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租赁违约赔偿按情况定。
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
2.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要赔对方损失,损失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
3.如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可索重新找租客期间租金损失;
出租人提前收房,承租人可索找房费、搬家费等损失。
4.赔偿数额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度等,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内,小朱因自身原因提前收回房屋,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小朱赔偿重新找房的费用、搬家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而小朱则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违约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中若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双方未提及约定违约金,小朱提前收回房屋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2、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小李主张的重新找房费用、搬家费等直接损失及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属于小朱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范围。具体赔偿数额需综合实际损失大小、合同履行程度等因素,可由双方继续协商或经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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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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