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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包括

时间:2025.07.2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1.若出租人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定建设的房屋签合同合同无效,但一审辩论终结前获许可或批准的除外。
2.用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签合同,合同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获批准则有效;
租期超临时建筑使用期,超期部分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获批延期则有效。
3.仅以未办登记备案手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
若约定此为生效条件,未办且无特别约定,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小李入住一段时间后得知该房屋没有相关许可,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小朱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损失。小朱则认为虽然没有许可证,但之后可以去补办,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许可的除外。本案中,小朱出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该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
2、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小朱应退还小李已支付的租金,小李应返还房屋。对于小李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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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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