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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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不属于最高法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认定范围,故而不构成自首,只能构成坦白。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口头传唤因未纳入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法律解释,不能视为自首,只能算坦白。坦白虽不带来严重后果,但可减轻刑事责任。自首须犯罪者主动投案至相关机构并真实陈述罪行,是主动悔过的表现,常获社会与法律谅解,定罪量刑时应宽大处理。

口头传唤因未纳入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法律解释,不能视为自首,只能算坦白。坦白虽不带来严重后果,但可减轻刑事责任。自首须犯罪者主动投案至相关机构并真实陈述罪行,是主动悔过的表现,常获社会与法律谅解,定罪量刑时应宽大处理。

口头传唤到案构成自首么?口头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口头传唤到案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口头传唤到案是否算自首?口头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口头传唤到案的,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