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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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房产证,银行能否为其办理按揭业务当您申请房屋抵押贷时,若您的住房无法提供完备的房产证明,那么银行将无法为您发放相应的贷款。这个决策的原因非常直接且有说服力:在进行房产抵押贷款时,银行需要通过审核和验证来确定您对该房产真正的所有权,而房产证明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文件。缺乏房产证明意味着您仅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银行对此的规定较为严格,没有房产证明便难以顺利申办贷款事宜。

通常情况下,缺乏房产证的房屋是无法进行贷款操作的。这主要由于,当我们申请按揭贷款时,房产证被视为抵押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无房产证,则意味着购买者仅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利,而并无实际使用的特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无产权证明的房产是禁止进行交易的。缘由在于,中国法律明确要求房产交易须以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即人们常说的"过户"手续)为衡量标准。

携带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明和身份证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可能需发布公示通告后办房产证。有困难可获法律援助起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建议购房者选现房,将开发商承诺写入补充协议,签合同时签物业协议,详写补充协议,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别只签名,要关注合同内容。

面对开发商破产导致项目停滞的情况,已付款业主可通过集体诉讼寻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包括冻结开发商资产。团结一致至关重要,因错过诉讼时机可能意味着失去赔偿机会。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解决:首先,您可尝试自行与其他相关业主取得联系,共同筹划并组织维权行动;其次,也建议您积极地采取多种手段与开发企业取得直接沟通,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还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详细的诉讼请求书,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