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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销售误导算不算欺诈

时间:2025.07.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1.买房被销售误导,不一定就是欺诈
构成欺诈得是销售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让购房者误签合同
2.若销售只是夸大宣传,没对房屋关键信息造假隐瞒,不算欺诈,但可能违反广告法或行业规范;
若虚构重要信息或隐瞒重大事实,导致购房者误判,则算欺诈。
3.被误导的购房者可收集证据和开发商协商,要求解约或赔偿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在售楼处,销售对房屋周边配套进行了夸大宣传,称附近很快会建设大型商场和地铁站。小朱基于这些宣传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入住后发现,所谓的商场和地铁站并无建设计划。小朱认为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而开发商则认为销售只是正常宣传,不构成欺诈。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欺诈需看销售是否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本案中,若销售仅作夸大宣传,未对房屋关键信息造假或隐瞒,不构成欺诈,但可能违反广告法或行业规范;若销售虚构房屋重要信息或隐瞒影响合同订立的重大事实,可认定为欺诈。
2、小朱作为被误导的购房者,可收集销售宣传的相关证据,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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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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