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安置房买卖合同由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真实意愿达成,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
2.若
安置房处于限制交易期,虽合同有效,但
过户会受限。
出卖人无
产权转让,合同也有效,不过可能担责。
3.合同若存在
恶意串通损第三人利益等情况,
合同无效。
认定效力要综合多方面,考量交易限制看履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安置房
买卖合同。小朱认为该合同应有效,要求小李配合过户。但小李称此安置房处于限制交易期,合同应无效,拒绝过户。原来,
签订合同时小朱知晓房屋情况,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
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小李在转让时未取得安置房
产权。
案情分析:1、此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均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合同本身有效。
2、虽安置房处于限制交易期,违反地方政策规定,但这并不影响
合同效力,只是过户会受限。
3、小李未取得安置房产权就转让,合同依然有效,若最终无法履行过户,小李需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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