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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

时间:2025.06.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1.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有章可循。
合同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
2.若没协议管辖,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厂房租赁中,租赁物使用地通常就是合同履行地。
3.由于厂房属不动产,相关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一般由厂房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许将厂房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后因租金支付及厂房维修问题产生纠纷。小许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则主张应在厂房所在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本案中小许和小李未进行协议管辖。
2、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厂房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通常为合同履行地,且厂房属于不动产,涉及不动产的租赁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此案一般应由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小李的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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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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