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遵循合同纠纷管辖一般规定。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里,选择法院进行管辖,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若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为: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设备使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提醒: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管辖不明。若未约定,需准确依据规则确定管辖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分析。
(一)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的,可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里,设备使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遵循合同纠纷管辖一般规则。
2.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管辖法院,可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3.若未约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依不同情况确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设备使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结论: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适用合同纠纷管辖一般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未约定管辖,就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设备使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遇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不知如何确定管辖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适用合同纠纷管辖一般规定。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2.若未约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为: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设备使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管辖争议。若未约定,要准确依据规则确定管辖地,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中一方不承担合同当中的责任的时候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减少。
专业解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高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的减少,但是,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前提条件是有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参照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约定。
专业解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租金违约金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如果对于违约金的标准认定过高或者过低的,是可以请求增加或者减少的。
专业解答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法院是支持的,但是不可以超过法定的比例。违约金在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按照利率来计算。
专业解答承租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附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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