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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5.06.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我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分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
买卖双方在合同里约定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一方或双方能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
有多种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卖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
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小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小朱有权解除合同。后来,小李迟迟未办理过户,小朱多次催告,小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决定解除合同;而小李则认为过户延迟不影响合同履行,不同意解除。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小李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小朱可解除合同的条件,此为约定解除;同时,小李迟延履行办理过户这一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
2、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小朱若要解除合同,需按此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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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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