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二手房屋的定金协议被普遍认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前提条件是该协议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首先,它必须具备合同生效所必备的各项要素;其次,作为附属的协议,其所附带的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必须是合法且生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当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定金协议便正式成立。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核实户主身份信息与房产证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明确房屋类型,精确比对房产证记载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查验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并前往政府部门验证产权真实性,确保合同有效。

二手房定金合同需满足生效条件,且所担保的主合同必须合法。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金额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视为普通债务。实际交付定金金额与约定不符,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合同效力与定金关系复杂:未规定定金为生效前提时,合同不受定金影响;若合约明确要求,一方未缴定金但主合同已履行,合同仍成立;反之,若主合同未充分履行,合同无效。特别强调,即使定金未付,只要主合同关键部分已完成,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二手房销售的买卖合同签署后,若购房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缴纳的定金可予以退还;如果是由于特殊原因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交易合同,且此情况并非由双方任意一方造成,定金同样可以得到全额返还;若卖方因为自身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则所交定金应双倍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