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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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房地产买卖相关的中介合同中,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必须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事先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金额。而若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应当严格遵守定金罚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元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产交易达成合同时,若买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后续的买受人义务,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具体而言,一方当事人如未完全履行房屋买卖合约中所承诺的义务,或履行这些义务时未达到双方商定的标准,则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合约、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另一方因商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

1.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2.若协商未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3.如果另一方坚决主张并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则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各自义务与责任。

房屋买卖协议一旦签署,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违约责任是指当交易中的任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偏离合同内容时,根据法律规定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旨在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保障交易的公正性。

房屋买卖协议一旦签署,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违约责任是指当交易中的任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偏离合同内容时,根据法律规定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旨在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保障交易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