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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受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1.借名买房本身无直接法律责任,但风险多。
借名买房是实际购房者用他人名义买房并登记其名下。
2.若借名违反法规、损害他人权益,可能认定无效。
像为规避政策借名,会有合同无效、房屋被收回等后果。
3.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房屋或有外债,实际购房人权利易受损。
可签书面协议降低风险,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不具备购房资格,便与具备资格的小李协商借名买房。双方口头约定,小朱出资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后来,小李因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小朱得知后,认为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不应被执行,与小李及债权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名买房本身虽不直接产生法律责任,但存在法律风险。小朱借小李之名买房,虽有出资事实,但因违反限购政策,该借名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2、名义购房人小李对外有债务,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小朱仅与小李有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且协议即便存在,也仅约束小朱和小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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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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