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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过高怎么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14人
律师解析:
1.商品房买卖中若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以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按公平诚信原则衡量。
3.通常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高。
4.当事人想调低违约金,要举证证明其过分高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裁量调整,平衡双方利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后小许违约,小丽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小许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经查明,小丽因小许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0万元。双方就违约金是否过高及是否应调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以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本案中,小丽实际损失30万元,其30%为9万元,加上损失共39万元,而约定违约金50万元,可能被认定过高。
2、小许主张调低违约金,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小丽实际损失等情况进行裁量,作出适当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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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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