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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违约金怎么计算

时间:2025.06.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出卖人延迟交房,违约金计算分两种: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
若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通常以损失的30%为衡量标准。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按逾期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买受人可先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丽作为出卖人应按时交付房屋。但小丽延迟交房,小许多次催告无果。双方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方式,小许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而小丽则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情分析:

1、关于违约金计算,若合同有约定,应按约定方式计算。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一般以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衡量。本案中小许认为约定违约金过低,可请求调整。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当出卖人延迟交房,买受人可先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小许已多次催告小丽,若小丽在合理期限仍未交房,小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小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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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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