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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擅自扔掉租客物品是否盗窃罪

时间:2025.06.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房东擅自扔租客物品通常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财,房东扔东西一般没这目的,不符合盗窃罪条件。
2.不过,该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租客对物品有所有权,房东未经同意扔掉侵犯了财产权
3.租客能要求房东赔偿物品价值。
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购买凭证、照片等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何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间,小何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小李存放在屋内的部分物品扔掉。小李发现后,认为小何的行为构成盗窃,要求小何赔偿全部物品损失。小何则称自己并非想非法占有,只是觉得物品占地方才扔掉,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小何扔掉物品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2、小何的行为构成侵权。小李对自己物品享有所有权,小何未经同意扔掉其物品,侵犯了小李财产权。小李可要求小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物品相应价值。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李可收集物品购买凭证、照片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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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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