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产证上有人欠债,房产可能
被强制执行。
若房产为共有,法院执行其享有的份额。
2.执行前,法院先
析产确定份额。
其他共有人愿买份额,购买款偿债;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可拍卖、变卖。
3.共有人无法就份额达成一致,可
诉讼析产。
4.若房产是
债务人及
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会保障
居住权益后执行。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胡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后来小何因
债务问题被
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小何偿还
债务。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发现小何名下有与小胡共有的房产,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以
清偿债务。小何和小胡就房产份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同时,该房产是小何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案情分析:1、由于该房产为小何与小胡共有,法院可对小何享有的份额进行
强制执行。执行前,法院需先进行析产,确定小何在房产中的份额。
2、若小胡愿意购买小何的份额,购买款可用于清偿债务;若小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可对该份额进行拍卖、变卖。
3、因小何和小胡就份额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进行析产。
4、鉴于该房产是小何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会在保障其居住权益的前提下,采取相应
执行措施。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