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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共同借款人有没有产权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1.父母成为共同借款人,和是否拥有产权没有必然联系。
借款关系是关于债务承担和偿还的,产权取得则基于物权设立,像购买、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
2.若父母因买房成为共同借款人,符合规定和约定时,可能因购房取得房屋产权
3.若只是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成为共同借款人,不会自然获得标的物产权。
4.所以,不能仅依据共同借款人身份确定有无产权,要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和相关协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因自身经济状况和贷款额度限制,其父母小胡和小丽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了购房贷款。之后小朱认为房屋产权应完全归自己所有,而小胡和小丽觉得自己作为共同借款人也应拥有房屋产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款关系主要是关于债务的承担与偿还,而产权的取得通常基于物权设立,像购买、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本案中小胡和小丽虽为共同借款人,但这与是否拥有产权无必然联系。
2、若小胡和小丽是因购买房产成为共同借款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可能基于购房行为取得房屋产权成为共有人。但如果只是提供担保,就不当然获得产权。所以仅共同借款人身份不能确定有无产权,需结合具体取得产权的法律事实和相关协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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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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