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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否属于赠与

时间:2025.06.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1.借名买房与赠与不同。
借名买房是因限购等,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双方有相关约定,目的是让出资人获房屋权益。
2.赠与是自愿无偿给对方财产。
借名买房时,出资人付款并使用房屋,并非无偿给名义产权人。
3.若有书面赠与约定且办了相关手续,才可能算赠与,但借名买房中这种情况少见。
所以,借名买房一般不算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因限购政策无法购房,便与小胡约定借小胡之名买房,购房款由小朱支付,房屋也由小朱居住使用。后来小胡认为该房屋是小朱对自己的赠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是借名买房,自己享有房屋权益;小胡则称小朱是将房屋无偿赠与给自己。

案情分析:

1、借名买房通常是因限购、政策限制等,双方有借名约定,目的是让实际出资人获得房屋权益。本案中小朱因限购借小胡之名买房,且支付了购房款并实际居住使用,符合借名买房特征。
2、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本案中并无明确书面约定表明是赠与,也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等赠与手续,所以仅借名买房行为本身,一般不认定为赠与,房屋权益应归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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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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