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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中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时间:2025.06.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主观恶意:
交易双方明知房屋已售或会损害第三人利益仍继续交易,如卖方和后一买家隐瞒售房事实。
2.串通行为:
双方有签订虚假合同、倒签时间等不正当操作。
3.损害后果:
导致先买房人经济受损。
4.法院审查:
会查看交易过程,若有不合理行为可辅助证明。
5.举证责任
主张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才能认定合同无效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了小丽,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小丽支付了部分房款。之后,小许又与小胡私下商议,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卖给小丽的事实,与小胡签订了虚假的购房合同,还倒签了合同时间。小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下此房。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许和小胡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认定他们的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判断小许和小胡是否恶意串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小许明知房屋已售给小丽,仍与小胡签订合同,存在主观恶意;他们签订虚假合同、倒签时间,有串通行为;小丽因该行为遭受经济损失,造成了损害后果。
2、法院会审查他们的交易过程,如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一不合理行为可辅助证明恶意串通。但小丽作为主张恶意串通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认定恶意串通成立,使小许和小胡的合同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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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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