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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价下跌,到底需不需要补钱

时间:2026.02.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房价波动如何处理,得看购房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要是合同有房价下跌补差价条款,就按合同办。
若合同没这约定,正常市场波动风险买卖双方各自担。
市场经济下房价有涨有跌正常,除非开发商欺诈等致合同可撤销,否则购房者不能因房价跌拒履约。
开发商不合理要求补差价,购房者可依合同和法律维权,比如诉讼仲裁确认合同效力,判定是否补差价。

案情回顾:

小许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价下跌。开发商要求小许补差价,称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小许则认为合同中并无此条款,拒绝补差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购房合同中有房价波动调整条款,如约定房价下跌到一定幅度需购房者补差价,应按合同执行。
2、若无此类约定,房价正常市场波动风险一般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除非存在开发商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购房者不能以房价下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若开发商以不合理理由要求补差价,购房者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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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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