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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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该采取的程序处理针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所出现的预售方有意或无意违反预售协议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预售合同中的规定交付商品住房,引起了纷争和纠纷。

预售合同已签署后,未能按期交付首付款项,是否构成违约行为签订合同后未如期支付款项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违约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为不能履行,第二种为延迟履行,最后一种则为拒绝履行。若签署合同时未能按时支付订金或尾款,便被视为拒绝履行义务,从而触犯了合同领域中的违约行为。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支付款项构成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违约行为包括无法完成约定义务、迟延履行和拒绝履行承诺。未能如期支付款项属于拒绝履行承诺,归类为合同违约。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权威性。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支付款项构成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违约行为包括无法完成约定义务、迟延履行和拒绝履行承诺。未能如期支付款项属于拒绝履行承诺,归类为合同违约。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权威性。

购房违约需依法担责,违约金旨在补偿守约方损失,但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