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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退房算不算违约

时间:2025.05.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1.因限购政策出台,购房者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不能依约履行购房合同,这种情况属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购房者主张解除合同通常不算违约。
2.若购房者自身原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如故意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还以此为由退房,就可能构成违约。
此时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
3.判定是否违约,关键看退房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何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小何提出退房。小何称是因限购政策使其失去购房资格,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开发商调查发现,小何在购房时故意隐瞒自己已有房产的情况,导致最终不符合限购政策。双方就小何退房是否违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限购政策自然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购房资格,购房者主张解除合同通常不构成违约。但本案中是小何自身故意隐瞒情况,影响购房资格获取。
2、小何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可能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等,具体是否违约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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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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