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中本人
工资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通常按实际工资确定。
2.若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未足额缴
工伤保险费,致工伤职工待遇降低,差额由单位补足。
3.职工实际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按60%算。
原则上依实际工资,按规定调整保障职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小何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时少报了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小何实际
月工资较高,但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却因单位少报工资而降低,小何与单位就待遇差额部分的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本人工资一般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通常按实际工资确定。小何单位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小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这种情况下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2、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中,若职工实际工资高于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案应依法确定小何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需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以保障小何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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